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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通过走访调查、调取监控以及技术侦查等手段,将二人抓获归案。讯问中,二人如实供述通过摆拍视频和组织“网络水军”进行敲诈的事实。其后,该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面对“春日经济”旺盛的出行需求,南铁推出的“厦门+泉州+武夷山”、“厦门+福州+泰宁”、“厦门+福州+平潭”、“南昌+吉安+龙岩”、“南昌+赣州+福州”、“萍乡+南昌+福州”、“萍乡+南昌+厦门”七款旅游计次票,构建多元化的服务网络。这些旅游计次票不仅串联起闽赣两省热门旅游城市,更通过灵活组合行程、节省出行成本等优势,有效激活“周末游”“跨省游”等细分市场潜力,为旅客打造高性价比的深度游玩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模速空间内超千名从业者中,约1/3是28岁以下的年轻人,很多企业的创始人、CEO、CTO平均年龄不到30岁。这是上海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的生动案例。”张英说。
3月20日电 据“横店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人民政府20日发布情况通报称,2025年3月20日12时23分,横店镇工业区园二路15号一厂房发生火情。
除侵权品种和方式多种多样外,侵权主体也呈现不断延伸态势。业内人士指出,侵权主体从专业制种公司及种子经营门店,扩展到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甚至存在重复侵权现象。一家种业龙头企业法务部经理表示,公司选育的优势品种被不同主体侵权,侵权环节多样化,不仅有市场环节的侵权,还包括从制种源头到售种终端多环节侵权。
与吉田彩乃同校的濑上茉莉花对比着日中香囊的差异说:“之前去神户旅游时我也做了香囊,是用三种香草填充的,而这里的配方多了中药的层次感。”濑上茉莉花特意挑选了一个绣着竹纹的蓝色锦囊,“我想把‘竹子象征坚韧’这句中国话带回老家。”
据悉,亚洲内容产业峰会创办于2008年,邀请政府部门和知名机构、专家学者参与,促进亚洲各国和各经济体之间的创意媒体和内容产业发展。(完)
“我们力争将年会打造成一个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集中亮相的大舞台,本届论坛年会上,近百台机器人将成为嘉宾的智能助手,为大家带来全新的参会体验。”靳伟表示,目前年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
不知道您在机场或者火车站时,有没有被“骑”着行李箱飞驰而过的旅客吸引?这种能代步的箱子就是含锂电池的“电动行李箱”。只需轻转把手,就能穿梭人群,既能装行李又能当代步“小车”。行李箱变坐骑,这样的跨界产品着实吸引了不少人。
石家庄3月20日电 (王夏菲)“岁时春已半,人间正芬芳。”春分时节,昼夜平分,寒暑均衡。春天的脚步从南到北,各地进入升温“快车道”,20日14时,河北石家庄气温达到25.8℃,邢台沙河气温达26.2℃。
3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扬主持召开2025年第二次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围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主题,与国家管网集团、三一集团、安谱科技、思源电气、敬业集团、华润医药、君乐宝乳业等7家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了解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意见建议。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作了具体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品种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以经品种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为前提条件,且仅适用于针对该合法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本身的后续生产、繁殖、销售行为,而不适用于对售出的繁殖材料进行再次繁殖并销售的行为。新疆某种苗场未证明其繁殖行为属于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且大规模繁殖与科研所需规模不符,同时其存在销售营利行为,构成侵权。新疆某种苗场自认其于2014年底采剪扦插且至今仍生产繁殖“天山祥云”种苗,结合涉案公证书、相关协议及工作总结等证据,可认定其至少自2014年起至2023年持续侵权。考虑到对外销售商品的价格势必高于生产成本,新疆某种苗场拒不提供相关账簿等资料,故将新疆华某科技公司销售“天山祥云”价格与新疆某种苗场销售价格之差的平均值即200元/株作为确定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的依据。基于在案证据,新疆某种苗场2021年生产、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不低于4000株,而2023年则为不低于8000株。据此,选取该两个年度的平均数量,可认定新疆某种苗场在2021至2023年期间生产、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为6000株/年。仅以此三年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已超出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的300万元。故二审改判全额支持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赔偿额。
不变的是,刀郎对于音乐作品的坚持。歌迷们陪伴着刀郎完成了这场跨越数十年的坚守,从“土”的争议到“雅”的共鸣,手握“经济大权”的中年歌迷们为自己和刀郎夺回了“话语权”。(完)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判断特定杂交种是否系重复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繁殖而来时,鉴于植物品种亲子关系鉴定目前尚缺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鉴定机构参照品种真实性鉴定标准作出的亲子关系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的鉴定报告能够作为判断被诉侵权种子“深科糯8号”在生产过程中重复使用授权品种“京糯6”繁殖材料的初步证据。同时,结合以“京糯6”作为母本生产的杂交种“京科糯2000”与被诉侵权杂交种“深科糯8号”为近似品种的鉴定意见,可认定“深科糯8号”系使用“京糯6”繁殖材料作为亲本生产而来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广西某种业公司和深圳某种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被诉侵权种子具有合法的亲本来源,故对其不侵权主张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